先和你解釋~~怎樣才叫家庭暴力(特質在後,別緊張)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 、同居人或男女朋友)、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
擊受害人。
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
刺、威脅將對 方 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准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
子是誰的? 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 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 、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
等。
註:是否構成家庭暴力需要更多的了解和審慎的評估,若有任何的擔心或疑慮,不妨向相關的專業機構諮詢。
常見的錯誤觀念 對家庭暴力的誤解
家庭暴力不會常常發生,即使偶而發生也不會惡化。 事實: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為受害者的個人觀念或社會認為是家務事的狀況下, 而很少公開,因此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遠大於報案的數字。而且,一而再、 再而三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得寸進尺,越演越烈的。
只有低收入戶、特定的種族、宗教、教育程度低的人,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事實:家庭暴力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種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最大原因。 事實:許多施虐者並沒有酗酒的習慣。
對受虐婦女的誤解
受虐婦女不是自己犯錯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而且教育程度必然很低。 事實:許多受虐婦女長期扮演著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親的角色,而施虐者仍 然我行我素。即使受虐者繼續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為了孩子、經濟因素 或背負了傳統要求〞好女人〞必須維繫整個家庭的責任等等原因,而不得 已繼續留在暴力關係中,絕對不是有被虐待狂。另外,受虐婦女的教育程 度從小學到博士都有。
受虐婦女似乎很神經質,要不就是精神失常。 事實:由於遭受暴力的長期壓迫,使得受虐婦女不得不採取一些看似不太尋常的 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實是長期的焦慮、恐懼、緊張造成極度的無助、敏 感、依賴等心理症狀,進而產生社會適社不良的行為反應。適當的心理輔 導可幫助受虐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受虐婦女往往會再選同樣暴力的人作為配偶。 事實:只要受虐婦女成功的走出家庭暴力,他們通常會更審慎地選擇下一個伴侶 。
受虐婦女大可以一走了之,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事實:由於許多受虐婦女抱持著相保守的家庭觀,常一味地認為自己必須為整個 家庭健全負完全的責任,再加上缺乏獨立自主的能力,或想要離開但施虐 者卻揚言對其不利,因此,受虐婦女常常在真正離家前有許多的掙扎。
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即使不堪虐待,也要繼續忍不去。 事實:光是目睹暴力,就足以對孩子造成巨創,絕非受益。一個完整而不健全的 家,孩子通常只是另一個受害者。
對施虐者的誤解
施虐者沒有能力改變或控制自己的暴力行為。 事實:只要施虐者願意接受心理諮商或治療,學習新的行為來解決問題是相當可 能而且有效的 。
施虐者對所有的人,都是暴力相向的。 事實:許多施虐者只在家中施暴,在其他的社交場合卻可能是非常溫文有禮,言 行都有分寸的人。
施虐者有精神病而且對自己的暴力常是樂在其中的。 事實:研究已顯示施虐者之身心狀況與常人無異,而在暴行後,施虐者甚至常後 悔自己的衝動行為,但是若不經過治療,施虐者是很難終止其暴力行為的 。
虐者必然是失敗者,少有成就,而且缺乏愛心、長相凶暴的人。 事實:有許多施虐者是醫生、律師、政治家等專業人士,而且長相斯文體面,甚 至有時施虐者是相當善體人意,頗有情趣的。
對受虐兒童的誤解
不打不成器,怎麼打都是為孩子好。 事實:父母親以教養子女為名,而對子女形成虐待時,已不是為子女好,而往往 是因父母不知如何處理其本身的情緒壓力。
父母通常會適時控制自己,而不會造成孩子的傷害。 事實:當父母為發洩個人情緒壓力而施虐子女時,往往是非理性的行為,有時甚 至不能或不願克制自己。
受虐兒童青少年必然有錯在先,才會被虐。 事實:施虐父母的非理性行為與子女的行為無關。
對家庭中性虐待的誤解
性虐待絕不可發生在家中。 事實:從性虐待案例中,有不少加害人正是受害者的父母、手足、繼(養)父母 、叔伯、長輩、朋友、鄰居等等。
只有女性才會受害,而且加害人也必然是男性。 事實:大多受害者雖是女性,但男性也會受害,而儘管大多數的加害人是男性, 女性施虐者也是存在的事實。
只有沒錢沒勢的家庭才會發生性虐待。 事實:不論何種經濟階層、教育水準、宗教、種族,都有可能發生性虐待。
性虐待的加害人必然是精神失常、變態或智能不足的人。 事實:多數的加害人一如平凡人般的正常。
加害人是為了性慾才施虐的。 事實:其實加害人多半是為了私人的權力慾望以及減低壓力感或自卑感。
對處理家庭暴力的誤解
暴力是為了渲洩情緒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事實:學習一種有助於情緒壓力的抒解又不會傷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報警就可以保護受害者。 事實:由於長又以來警察常把家庭暴力當做家務事,因此即使受害者報了警,卻得不到重視。
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大事自然會化小,小事也會變成沒事,何必插手 。 事實: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環式的發生,不但不會自動終止更會越演越烈,需要專 業人員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解決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決而不是家人分離兩地。 事實:家庭暴力問題往往呈現了一個糾結混亂家庭關係,一段時間的分開,可使 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舊有的行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問題的根源, 並以一種新的認知和有效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結婚可以改善一個施虐者的暴力行為。 事實:暴力行為往往在婚後更是變本加厲。
施虐者特質和受虐者的受虐症候群
******(一)施虐者的特質******
低自尊,無自信、易怒。
抱持男尊女卑傳統觀念,重權威。
將自己的暴力行為責難於他人。
強烈而病態的忌妒心。
呈現雙重個性,喜怒無常。
以吸毒、酗酒或暴力來解決壓力問題。
以強迫的性行為做為增強自尊的激烈手段。
不相信自己的暴力行為會導致負面結果。
無法表達自己的情緒,容易積壓在心並一觸即發。
溝通技巧不良。
喜愛控制別人,但自我克制能力不佳。
過度依賴配偶。
大多沒有親近的朋友。
(二)受害者的受虐症候群
低自尊心,無自信。
扮演委屈求全的傳統角色,堅信必須維持家的完整。
相信自己必須對施虐者的暴力行為負責,以為是自己的錯。
感覺罪惡感,但否認自己感到恐怖和憤怒。
對外在事物相當消極被動,但有能力操控所處的環境以避免更大的傷害和 被殺害。
對壓力呈現強烈的身心反應,經常抱怨身體不適。
在暴力壓迫下,不得不以性做為暫緩暴力關係的工具。
認為沒有人能夠幫助自己、解決困境。
依賴性格,有很深的無助感,欠缺獨立自主的能力。
溝通技巧不佳。
暴力發生時怎麼辦? [ TOP ]
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大叫救命,使鄰居、親人能及時趕到
盡快脫逃到親友、鄰人或庇護中心
110報警,使警察阻止施虐者施暴,並護送你到醫院或庇護中心
驗傷拿甲種驗傷單,並以照片為證
到警察局備案、作筆錄
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遭破壞之衣物
在司法人員到達前,必需維持暴力現場原狀以留存更多的證據
求助於有關機構
暴力發生前以防萬一的準備動作:
請教有關機關,如何處理危機狀況
將重要印章、證件、身份證、戶口名簿、現金、財物證明、保險證等集中保管,以便隨時帶走
暴力發生後何處去?
(一)決定留下
為什麼受害者決定繼續留下? 第一次暴力後為什麼留下
罪惡感,我也有錯
我想那是意外只會發生一次
困窘、沒面子因為剛結婚,認為只是一次錯誤
宗教信念
愛情情況惡化仍繼續留下之因:
宗教信念
沒錢
沒地方住
家人、朋友的不予支持
怕失去孩子或擔心沒有〞完整〞的家會帶給孩子更大的困擾
仍然抱持傳統〞好女人〞必須委屈求全的迷思
害怕更嚴重的暴力會發生
其他原因:
感到羞恥
缺乏自信
被隔離
家人給予壓力
官方態度漠視受害者的權益
繼續留下的準備應考慮:
安全第一:注意暴力的警訊和做好保護自己的準備或脫逃計劃
法律資源:知道到那裡獲得司法、警察人員的保護
心理諮商:不論個人或夫妻的婚姻諮商,都有必要及時進行,使雙 方或一方能有效地處理面臨的困境
經濟自主:尋求經濟來源獲得較大的保障
求援機關:掌握社會局或相關求助機構的服務項目,以便於取得直 接聯繫,且社工、輔導人員可協助你邀請施虐者進行會談
(二)決定離開
為什麼受害者決定離開? 受者相信下一次暴行可能致命
施虐者開始對孩子施以身體虐待或性虐待
孩子開始學會使用暴力對待受害者以獲得所需,因此受害者了解必 須將孩子自暴力環境中移開
受害者終於自收音機或電視得知何處可以求助
受害者聽說別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已經離開,故而鼓起勇氣離開
受害者的朋友,家人或其他重要關係人給予支持
受害者認知自己並沒有不恰當的行為引起施虐者的暴力,是施虐者 必須自己負起使用暴力的責任
受害者體認到自我價值,且沒有理由被虐待
受害者相信自己不是施虐者的財產,對方也不是自己的主人,可以 為所欲為
受害者終於明白,一再的道歉並不能使施虐者不再使用暴力
尋求獨立的準備 經濟來源-最好自己有工作以便應付危機時的各種費用及未來的生 活費;可聯絡一些就業輔導機構或縣市政府的社會科
安心住所-短期可用親友處或庇護中心,但長期的住處也要安排好
心理諮商-不論是小孩或你本人都應該有心理建設來面對這一巨大 的生活改變
法律諮詢-先與社工人員或律師聯繫,以便做好更周詳的準備,尤 其要保留所有身邊的證物